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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成熟型人才预公告

发布单位: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6-02-26 14:22:26

为做好2026年度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8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经医院研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待遇


医院对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业绩实行分层分类评定,具体分类标准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欢迎来电咨询。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请填写附件2。发送附件2及身份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等佐证材料(压缩作为一个文件夹)至医院招聘邮箱:byfyrsk2017@163.com,电子邮件及附件2标题请按照“博士/成熟型人才-专业-姓名-招聘科室”的顺序标注。


(二)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由医院人事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联系应聘者并安排考核时间。


(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


成熟型人才考核分为科室考核和医院考核两个环节。科室考核开展前,科室须向人事科报送具体考核方案;自行组建考核小组(成员含科主任、科副主任,以及相关专业方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 2 人及以上)完成科室考核,并向人事科报送考核记录及科室考核意见。考核采取综合能力评价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汇报、专家现场提问、实操考核等)。综合能力评价由各用人科室结合应聘人员业务成果与专业资历开展,重点围绕临床专业背景、专业技术水平、临床业务能力、诊疗实操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医院对博士研究生及科室考核通过的成熟型人才进行考核(个人汇报及专家提问),考核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医院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及科主任(负责人)组成。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面试低于75分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086020(纪委办公室)。


2.应聘人员按我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医院有权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3.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相关工作经历需与社保(含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对应。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加盟!诚邀有意向者来电咨询、来院考察。

公告附件

attachment1771979870946.doc
attachment17719799190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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