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医德,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责任医疗事故。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床值班、病房日常诊疗等岗位工作。
3.临床医学、精神卫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为国家认可。
4.执业范围符合要求,可变更注册至本院。医师助理: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可持有助理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可配合主治开展病房诊疗工作。
5.服从医院管理制度与岗位调配,具备良好医患沟通能力及精神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工作内容:从事医师助理工作
任职要求:
1.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可持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符合要求,可变更注册至本院。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床值班及病房日常诊疗配合工作。
4. 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团队配合精神,服从医院管理制度与岗位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