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1、全面负责精神科病区的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领导科室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以及院内外会诊工作。
2、定期组织检查并持续改进病区医疗质量,落实各项质量目标与指标,确保医疗安全与规范。
3、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4、领导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提升团队整体业务水平。
5、负责科室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与管理,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与患者满意度。
6、参与并指导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与救治,承担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7、协调科室内部及与其他科室、部门的协作关系,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医疗与管理任务。
【任职要求】
1、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精神卫生),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其中包含病区管理或团队领导经验者优先。
4、熟悉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掌握相关危急重症的处置流程。
5、具备较强的医疗质量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责任心强。
7、能适应医疗机构的工作节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