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10-25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医师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3〕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4年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备案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备案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上报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给下列单位或部门: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于11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 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2.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于11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信息导入模板》进行汇总,于11月3日前统一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办理备案。

  (二)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确认备案后,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将在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管理平台(网址https://jy.gdwsrc.net/,以下简称省网)按照《备案信息模板》填报我市确认备案的各类别试用人员信息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导入省网,同时从省网系统中导出《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报省考区办公室。

  三、其他情况

  (一)2023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及拟报名人员,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如违反规定,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第七条、第十三条处理。

  四、咨询电话

  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2128079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2516863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2782919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726386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613015、362943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8937937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备案信息导入模板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doc
附件2 备案信息导入模板.xls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doc

附件2 备案信息导入模板.xls

文章来源: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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