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丘北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15名非在编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丘北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8-07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非在编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操守;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

(五)具备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丘北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人事科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报名咨询电话:0876-4127954。

温馨提示:谢绝提前或延后报名。

(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证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丘北县人民医院招聘非在编岗位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完整、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一份,不少于500字。

(三)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束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前,对报名人员信息及其证件资料进行复查,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随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理论笔试及面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1.理论笔试:2023年8月15日14:00—16:00;地点:丘北县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2号会议室)。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2023年8月16日10:00至结束,9:30在丘北县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小会议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试地点:丘北县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1号会议室)。

(1)择优面试:参加面试不足择优人数的,按实际参加理论考试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

(3)面试测评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及亲合力等。

(五)记分方法:以100分+加分记。

1.理论分占50%,面试分占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予以计算。

2.理论得分+加分择优进入面试。

3.加分项:三级岗位:取得执业医师加5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加5分,硕士研究生5分;一级岗位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5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4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加3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加2分。取得初级士职称加3分,初级师职称加5分;输血科岗位:取得输血相关资格加5分;临床药学岗位:取得临床药师证加5分。

4.理论分+加分+面试分=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根据选调岗位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人员。当最后一个岗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县内考生、州内考生、省内考生、省外考生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出现考生生源并列时,以理论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若理论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理论笔试,择优录用。

(六)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公示

1.理论成绩均于当日23:59以前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公示,总成绩于面试后次日公示。

2.总成绩择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3.公示方式:丘北县人民医院订阅号、内网。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个人提交的资料负全责,若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2.报考人员不按时到达考场,视为主动放弃。

(八)招聘纪律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录用

(一)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1:1进行体检,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到丘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资格复审不符合的;

5.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试用期一个月,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留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执行《丘北县人民医院非在编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规定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七、监督机构

丘北县人民医院纪委办。监督电话:4128133。




附件下载:

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丘北县人民医院2023年8月招聘非在编岗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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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民医院2023年8月招聘非在编岗位报名表.docx

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文章来源:丘北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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