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保山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7-27

保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7年,经过86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全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着保山境内、周边地区及缅甸北部边境地区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联盟医院,大理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编制床位1000张,开放床位1550张,设职能科室18个、临床科室37个、医技科室10个、教研室18个。拥有直线加速器、3.0T核磁共振(MRI)、双源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先进医疗设备。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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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岗位表设置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至到报名结束当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保山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本人携带报名相关材料自行到医院报名。

3.报名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后勤服务楼九楼905室人事科。

4.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经历、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确保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医院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和考核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四、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体检通过后需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予以聘用。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875—2146769

监督电话:保山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0875—2130050

 

保山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附件:保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文章来源:保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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