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7-01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和校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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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品行端正,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具有良好的医德素养、主动为广大师生和病患服务的意识,严于律己,善于合作,认真负责,廉洁行医。

4.接受过系统医学教育、培训,熟练使用网络办公系统。

5.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心健康。

(二)资格要求

1.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主治医师(主管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主任医师(主任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本专业全职工作经历。具有陕西师范大学医院招聘岗位6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和院级奖励4次以上的,视为符合此工作经历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6月30日,公布岗位名称、招聘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3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在招聘系统中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具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三)资格审核。校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及单位工作实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医院网站(http://hospital.snnu.edu.cn/)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

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否则应适当延长应聘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核。校医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两个环节。考核具体安排以校医院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校医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如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笔试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在校医院网站公布。

2.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安排以校医院网站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进行。

3.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五)确定考察人选。校医院根据考核结果,按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外调考察和思想政治审核。如确无合适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取消该补充计划。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对于外调考察和思想政治审核合格的考察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取消该补充计划。

(七)公示。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对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学校审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拟聘人选须在学校审批后6个月内办理完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拟聘资格。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聘用管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做调整,具体安排以校医院网站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29)85318793

电子邮箱:sdyyybb@snnu.edu.cn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学府医院办公室


校医院

2023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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