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6-29

为适应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将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平湖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招聘53名,嘉兴港区医院招聘12名,部分市级医院统招护理9名,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统招护理4名。(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带★的紧缺型岗位及护理岗位具有相应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岗位要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应当与岗位相匹配。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须在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8.岗位要求户籍地限制的,以2023年7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才能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⑴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⑵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3年7月11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⑷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⑸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员登记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平湖市中医院(新华南路1800号)行政楼4楼报告厅。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历为研究生的,必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4)《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带“★”的紧缺型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领取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市卫生健康局底楼人事科102、103办公室(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

3.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成绩按笔试科目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笔试科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笔试科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少于3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等造成拟入围体检对象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则对末位成绩相等的人员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4.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统招护理岗位在体检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入围人员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作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放弃入围资格的,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6.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在编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5.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平湖网”、“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9170770

监督电话:0573—85061235


附件:

1: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代报人员登记表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代报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代报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1:202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文章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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