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振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振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5-29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精神,结合我区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11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振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学校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振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试(笔试+面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丹东市振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5日8点至2023年6月9日24点。

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虛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振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有医师资格证要提供证件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4);

8.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网上报名不用提供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振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所报考单位报名邮箱。各单位接收报名的邮箱:

丹东市振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sdm1118@126.com

丹东市振安区妇幼保健院:1194770968@qq.com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査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3)笔试地点。振安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大会议室(暂定)。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进行身份信息核对,笔试工作在振安区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由各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介绍,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介绍;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考官提问问题以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得超时。面试过程由振安区人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签约及复审

根据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被确定的签约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振安区卫健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双向选择签约。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振安区卫健局。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由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振安区政府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确定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后,用人单位需要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丹东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学历参照(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专科及研究生学历参照(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振安区卫健局、振安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振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5-4146658

振安区妇幼保健院:0415-2890989

纪律监督电话:0415-2890216  0415-28929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7:00)

 

附件1:2023年丹东市振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振安区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4: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振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2:振安区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1:2023年丹东市振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4: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x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附件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文章来源:振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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