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5-26

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2023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08名和特岗全科医生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附件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符合附件一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3、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鼓励城市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医师参加应聘。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5)已完成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通过住培考核合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可参加其签约地县(市、区)的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6)在上述人员基础上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的,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河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smxwjw.gov.cn)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 日至6月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附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X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登记表可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smxwjw.gov.cn)下载。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乡镇卫生院本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由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1)笔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卫生法规等相关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笔试疫情防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成绩相同的情况,可同时参加面试;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比例不足1:3的,不核销或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报考乡镇卫生院本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站和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报考同一岗位分布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如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的,此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报考乡镇卫生院专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不发放补偿性补助。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398-2866199。

七、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398-2866266

义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398-2209969,地址:义马市千秋路中段卫健委二楼人事科

    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398-3832030,地址:陕州区疾控中心313室

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398-7188098,地址:卢氏县迎宾路与莘源路交叉口卫健委306室

    附件一:《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2023年特招医学院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1).xlsx

    附件二:《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报名表(1).doc


附件下载:

附件二《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一:《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xlsx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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