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大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03-27

集团简介: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于2021年3月2日,由原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组建而成,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妇儿医疗中心,目前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性妇女儿童综合医院,为女性及18岁以下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在大连市城市中心区域设有三个院区、四个分部,总占地面积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核定床位2600张。现有职工3041人,其中医生896人,护士1314人;高级职称591人,高层次人才54人。

集团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差异化发展的“一院多区,平战结合”新模式,大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为大连市指定接收妇女儿童发热患者和中高风险地区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医疗救治工作。集团目前拥有国家妇产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项目,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科建设项目9个,辽宁省儿童及妇女恶性肿瘤早期诊断和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大连市儿童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连市医学重点专科登峰计划建设项目3个,大连市医学一级重点学科13个,大连市重点实验室1个。系大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集团获批为国家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是国家儿科、儿外科、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等。

集团专科设置齐全,年门急诊量277万人次,住院量5.9万人次,手术量3.3万余人次。在妇科、产科、生殖医学与胎儿医学、儿内科、儿外科领域具有雄厚实力,同时拥有妇科微创、妇科肿瘤、妇科盆底、宫颈疾病、重症产科、普通产科、生殖与遗传科、产前诊断与胎儿医学、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小儿呼吸内科、心脏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创伤外科、神经内外科、血液肿瘤科、康复科、消化科、重症儿科、介入科等二十余个特色专科。近三年,主持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市医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百余项。发表SCI论文、中华系列期刊论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以上期刊论文三百余篇,取得科技成果包括科技奖项和各类专利二十余项。集团成立一年半来,获省科技厅“揭榜挂帅”重点项目1项,顶格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市科技进步奖数量均有突破;SCI文章数量超过既往三院区5年总和,两篇影响因子达到35分以上。先后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密切协作关系,是国家三级妇产医院联盟单位、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上海)友好医院,是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理事单位,牵头成立东北儿童医院发展联盟,整合原辽东半岛妇儿专科联盟、大连市妇幼保健联盟,组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医疗保健专科联盟。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将通过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加强学科建设为载体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以项目化管理为模式抓医院运营、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建智慧医院、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塑造医院品牌的五大战略,整合原三家医院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对妇女儿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保障,让百姓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大连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最切实福祉。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将以“立足辽南、辐射东北、服务全国”为目标,打造成为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医疗实力最强的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23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医院优秀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大连医科大学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年内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规培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6: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上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就业推荐表》(加盖院校公章)、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条件对本科教育有要求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6)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7)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8)规培协议或证明,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功能,提交资格审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面试初选

组织面试初选专家工作组通过面谈(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按照2:1的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http://www.dlfeyljt.com/,下同)公布。

(三)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入围人员应按照“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面试事项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六、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七、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11)62926032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3.监督电话:(0411)3905226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1.2023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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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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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023年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自主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大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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