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2-24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硕博人才倍增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不定期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并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岗位招满之前均可报名,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27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和《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级职称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⑧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高层次人才岗位代码A01-A34要求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岗位代码B01-B75要求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4)中“xx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6.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子邮箱:jjswjjrsk@163.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2023年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595—85636159、82022788。

(二)资格复审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晋江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用A4纸打印,承诺人签名手写,含相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的认证报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

④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阶段提供)。

⑥岗位要求其他材料及《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证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2.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考核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1.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面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算数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

4.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递补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成绩合格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商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其他事项

(一)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按照《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硕博人才倍增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2号)。

(二)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网站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或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办方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级职称人才岗位信息表

3.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晋江市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晋江市卫生类高级职称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2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高层次人才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x

文章来源: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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