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市兴仁市人民医院长期人才引进方案

发布单位:兴仁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1-09

一、医院简介

兴仁市人民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始建于1937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兴仁市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爱婴医院。医院拥有西门子DSA、西门子1.5T磁共振、64排螺旋CT、16排螺旋CT、DR、钼靶、数字胃肠机、彩超、STORE电子腹腔镜、STORE电子插管镜等先进设备和消毒供应中心、ICU、层流手术室、介入科、中心供氧等。

二、人才引进范围、待遇、条件

(一)引进范围

1.具有主任医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临床、技师相关专业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临床相关专业人员。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护理专业人员。

4.方案涉及所有引进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

(二)引进待遇

1.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费。

2.取得四证合一(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人员,有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50万元安家费,有省级三级医院或州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40万元安家费,有州级三级医院或县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二甲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15万元安家费。

3.取得主治医师资格,有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有省级三级医院或州级三甲医院工作给予20万元安家费,有州级三级医院或县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县级三级医院工作给予8万元安家费,在县级二甲级医院工作给予5万元安家费。

4.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有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80万元安家费,有省级三级医院或州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60万元安家费,有州级三级医院或县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4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二甲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

5.取得主任医师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有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费,有省级三级医院或州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80万元安家费,有州级三级医院或县级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6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50万元安家费,有县级二甲级医院工作经历的给予40万元安家费。

6.取得双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临床医学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具有学科带头人能力且临床诊疗技术在州内领先,给予120万元安家费。

7.取得双证(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的临床医学博士并获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具有学科带头

人能力且临床诊疗技术在州内领先,给予150万元安家费。

8.取得双证(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的临床医学博士并获得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具有学科带头人能力且临床诊疗技术在省内领先,给予180万元安家费。

9.心血管内科专业和重症医学科专业人才待遇面议。

10.技师、护理人员引进待遇按临床专业相关条件待遇的60%执行。

11.副高及以上资格或博士学历人员免费租住医院住房一套,给予最低待遇保障18个月。

12.规培人员、硕士学历人员、四证合一人员及主治医师人员免费租住医院单身公寓。

13.其他待遇。通过政府招考或“人才引进”入编,取得博士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医院可以协调向政府申请入编。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沟通能力,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博士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备学科带头人能力且临床诊疗技术在州内领先。

4.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主任医师或博士2年内至少申请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副主任医师或硕

士2年内至少申请一项州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年龄要求: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博士学历者年龄

在45周岁以下(心血管内科专业和重症医学科专业放宽至55周岁以下),取得主治医师或硕士学历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规培合格证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本方案中工作经历是指具有相应医院工作3年以上工作聘任经历。四证合一人员毕业当年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培训经历可认定为工作经历。

7.方案中所指的安家费为一次性安家费,具体支付方式以协议为准。

8.所有引进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相应资格最低岗位级别工资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后,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9.引进后必须签订十年期限的合同,签订后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申请调离、私自离院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服务年限计算抵扣退回一次性安家费及就违约做出相应赔偿。

10.规培人员引进后需签订五年期限合同。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兴仁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政策随医院发展会有相应调整。


文章来源:兴仁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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