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2-02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乡属村用”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属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乡属村用”岗位人员要求是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8日(含)至2004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2年12月1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相关公告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778

3.报名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09:00至12月14日12时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应聘人员须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上传图片,原件备验);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后上传图片);

(9)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资格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2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12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12月1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月14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中抽调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考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3、体检、考察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拟聘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每名拟聘用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择岗后不能再更改。无理由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自主选岗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为选岗。选岗前,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乡属村用”人员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3年,返回乡镇卫生院后,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898-8331081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5531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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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x.docx

附件3.1: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doc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docx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1).xls.xls

附件3.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3.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文章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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