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单位: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11-16

根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报名情况,现就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面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5日报名参加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中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时。

三、面试地点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208会议室(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海旁路12号)。

四、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面试采用线下现场答辩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等。

五、面试程序

面试工作按照“签到—疫情防控排查—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一)疫情防控排查和资格复审: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提前15分钟报到,接受疫情防控排查和资格审核。

(二)面试考核:

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依次进行面试。

六、考生要求

(一)考生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名表、《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附件1)、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审核,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从考前7天起,每天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健康情况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第一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第二步:打开“粤省事”首页→粤康码(如果没有注册过“粤省事”的要注册,并进行验证登录操作。)

第三步:进入“粤康码”里的健康申报;

第四步:报考我院考生:打开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

第五步:完成个人健康申报。

对于近7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以及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以及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健康管理,并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情况。对于出现发热(≥37.3℃)、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应及时就诊。

2.可正常参加面试情况:符合《近期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汕人员防控措施一览表》(附件2)防控要求,粤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外市考生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来(返)汕,全体考生考前应提供在汕头采样检测的24小时内(以报到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外市考生需同时提供来(返)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在汕头采样检测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报考者。

4.近7天内有疫情社区暴发地区、社区传播明显地区及高风险或发生疫情所在城市,以及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以及相关人员接触史的考生请提前与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报备(电话:0754-88496088),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1.考生赴考点参考时,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在考点所在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好口罩。请考生根据面试时间合理安排,开展核酸检测,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验证身份环节可取下口罩外,其余环节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应按照指定通道、保持1米以上间隔有序入场,在入场前须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等。在候考和候分时请保持隔位就坐,排队时请保持1米距离。

3.凡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因体温≧37.3℃,或出现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专业研判其能否参加考试,如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将其安排至最后一名人员面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及时送医就诊,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控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如因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7.因防疫形势不断变化,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需调整变化,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并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考生不得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试室,应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区。面试结束后请继续回候分区等候,待本专业所有考生完成面试后方可有序离场。

(五)请考生于面试开始前保持手机畅通,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与考生联系确认。

联系电话:0754-88496088。

 

附件1: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

附件2:近期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汕人员防控措施一览表


附件下载:

附件2:近期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汕人员防控措施一览表.pdf

附件1: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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