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20

为加强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中分院和猴场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 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在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要求一览表:

序号

分管单位名称

招聘单位名称

引进职位名称

引进职位类别

职位代码

计划引进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

其他引进条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

1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中分院

影像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01

1

普通专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柳应菊-0854-2879373


临床医师

专业技术人员

02

1

普通专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聘用后需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柳应菊-0854-2879373


2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猴场分院

中医师

专业技术人员

03

3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柳应菊-0854-2879373


护士

专业技术人员

04

1

普通专科及以上


护理、助产、护理学、助产学

具有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身高156cm及以上

柳应菊-0854-2879373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有吸毒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二)报名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门诊楼3楼人力资源科,报名联系电话: 0854-2879373。

五、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提供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由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如达不到3:1,直接面试,达到3:1的全部进入笔试。按照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笔试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30-16:30,笔试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需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持有效身份证参加。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根据医院职业暴露防护要求规定执行。

八、政审

政审对象为本次招聘体检合格人员,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

十、试用、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1.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中分院招聘的影像工作人员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者3000元/月,无证者2500元/月,绩效按照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中分院相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师待遇按照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中分院相关规定执行。2.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猴场分院招聘的中医师和护士,待遇按猴场分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十二、未尽事宜由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可向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纪委反映情况,总院纪委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4-2879016。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2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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