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8月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2-08-24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8月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的科室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医院研究决定,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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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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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1眼科医师+李三,扫描件需原件通过扫描仪扫描,不允许手机拍照上传)发到邮箱zfyrsk@qq.com。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间:2022年8月19日- 8月29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未填写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学位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受理报名后,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跟班作业考核两个部分。

1.笔试要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1:3确定进入跟班作业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2)笔试时间

01.02.04.05.06岗位:

2022年9月1日 上午9:30-10:00;


03(眼科护士)岗位:

2022年9月1日 上午11:00-11:30;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蒙自市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请参加笔试人员携带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进行资料审核,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跟班作业考核

(1)进行为期一周的跟班作业考核,考核分数占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能力、各项综合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跟班作业考核结束后,对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跟班作业考核成绩×70%),并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带教培训人员。


带教培训主要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位带教,带教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带教培训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食宿自理。若有考生放弃带教培训或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带教培训人员。


四、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食堂餐补、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五、重要提示

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通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疫情防控要求,笔试、跟班作业须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请在附件下载)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如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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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https://kdocs.cn/l/csoUWgL1OMWC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州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01

联系方式:

电话:0873-3980051

程老师:13769479937

02

通讯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03

招聘邮箱:

zfyrsk@qq.com


文章来源: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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