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8-04

现将2021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早7:30集合。

体检地点:盘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一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需携带的资料

体检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黑色签字笔、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未带齐相关证照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体检要求

(一)《体检表》须用碳素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先不填写,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填写;病史(“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部分)要如实、逐项完整填写,不得遗漏。(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吃早餐、不喝水,保证空腹)。(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并在《体检表》“备注”栏中注明;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以上情况需提前告知本组体检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六)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469元/人)。

六、体检结果公布

体检人员如需进行补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工作人员将在体检后5天左右电话通知相关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所有体检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体检当天,体检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未曾旅居中高风险地区、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进参加体检。(二)体检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未曾旅居中高风险地区,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等症状的体检人员,按防疫要求不得参加体检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三)体检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需摘除口罩进行的体检项目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二)体检人员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管理,保证体检顺利进行,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三)除按防疫要求使用手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外,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体检人员使用手机,按违纪处理。(四)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体检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427-3799888

九、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21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1年盘山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xlsx

文章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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