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发布时间:2022-07-28

  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我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区域联盟中心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联体单位,医院特聘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顶级专家9名。

       医院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近都段16号,医院目前占地面积77亩,编制床位500张,实际开放床位650张。现有在岗职工893人,卫生技术人员545人,其中高级职称68人。建设有层流手术室、ICU重症中心,配备美国GE公司的1.5T超导核磁共振、东软64排128层螺旋CT、飞利浦DR、迈瑞R7彩超、奥林巴斯电子肠镜、电子胃镜、电子支气管镜、丹麦肌电图、口腔全景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及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58cm。

(四)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够吃苦耐劳,积极进取,踏实肯干。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曾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适合的。

三、拟招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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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查看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7月31日。

(三)咨询电话:028-85968031。

(四)报名材料包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及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获得规培或专科护士资格证书者应附相关证件扫描件),文档命名为“姓名+相关证件”。将个人简历和PDF文档以附件形式一次性提交至指定邮箱(51661444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材料报名的人员视为无效报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由政治处和护理部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会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参加笔试或面试,入围人员请搜索群号:471768033。添加QQ群,本次招聘有关通知均在QQ群内发布,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所得分数按50%折算计入总分。

(三)面试 由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对面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量化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所得分数按5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拟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按此次招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对拟录用人员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办理录用手续,未录用人员不再通知。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试用期离职,按此次招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录用。

(七)注意事项

1.未按照要求填写应聘信息或应聘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简历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无效人员不另行通知。

2.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医院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3.根据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笔试和面试时间。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以QQ群通知为准,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六、防控要求

(一)应聘者在QQ群内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信息申报承诺书。14天内省外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在封闭管理期、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

(二)考试当日医院工作人员查验应聘者身份证原件、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收取疫情信息申报承诺书、纸质彩色健康码(绿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应聘者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均需测量体温、手卫生消毒。

(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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