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滨县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绥滨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7-26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函〔2022〕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22年绥滨县决定面向全国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面向全国招聘;
  (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绥滨县内退休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22年绥滨县共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其中连生乡卫生院和忠仁镇卫生院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特岗全科医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公告
  公告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8日在绥滨县政府网站(
www.suibin.gov.cn)及绥滨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8日
  2.报名地点:绥滨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自行下载公告附件《绥滨县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进行填写,报名表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
  报名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其中:普通中专学历需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全科医生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绥滨县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五份),3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以相关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绥滨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或接到信息却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468-7862443  
联系人:纪海娟  15904680616 ; 孔  影  15545917783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绥滨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及岗位安排在绥滨县卫生健康局公众号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健康委复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绥滨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22年,中央财政按 5 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 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 审时的重要因素。
(四)服务期满安置。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落实编制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本公告由绥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绥滨县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绥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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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绥滨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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