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2022年余杭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6-21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现就2022年余杭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余杭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1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10名,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培养2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8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3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儿科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

二、招生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必须为余杭区户籍),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和儿科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时,以定向区(余杭区)为单位对填报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我区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不并轨”政策,本科定向培养生完成学业按期毕业后,参加由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生聘用为余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招录流程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儿科学专业: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具体流程如下:

1.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1日晚:招生高校按1:1.2比例把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反馈给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3.7月2日上午: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通知拟录取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高考填报信息中的通讯电话畅通)。

4.7月5日下午: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5.7月11日起:投档录取。

咨询电话:

余杭区卫生健康局:0571-89391925;

杭州师范大学:0571-28865518/28865193;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书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书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              学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愿意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工作,并与甲方签订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协议书。招生录取工作由省高考招生部门和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负责,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户籍、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由承办院校按定向培养地(余杭区)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甲方委托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为定向培养的承办院校。乙方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或儿科学,全日制学习时间为五年,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乙方完成学业按期毕业后,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生聘用为余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学员在校期间区财政按补助总额的40%支付,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总额的60%部分。乙方不回余杭区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的,须交违约金、返还定向培养补助经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五、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出现中途退学、肄业等,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相关补助退还,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需重修学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乙方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间内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同类人员薪酬,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七、乙方向甲方出具《余杭区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乙方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毕业后无故不能到岗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因规范化培训不合格而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等,均视为违约,将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同时须退还定向培养的所有费用,交违约金15万元,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在工作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甲方有权解聘乙方,乙方仍须退还相关的培养费用。

八、本协议在乙方被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正式录取后即正式生效,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九、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内容,履约过程中如有异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承办院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71-89391925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文章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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