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6-20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与招聘计划

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38名。

培养专业

承办高校

层次

学制

招生

名额

最低投档成绩

选考科目

要求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五年

3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生物、化学

儿科学

温州医科大学

本科

五年

5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生物、化学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本科

五年

14

不低于一段线

生物、化学

医学影像学

杭州医学院

本科

五年

5

不低于一段线

物理、生物

麻醉学

嘉兴学院

本科

五年

1

不低于一段线

生物、化学

临床医学

杭州医学院

专科

三年

10

不低于二段线

物理、生物、化学三选一

二、招生与招聘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奉化籍2022年高考生。同时符合相关招生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方式进行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不必到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报名。考生须符合最低投档成绩及承办院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务必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准确填写,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委托体检医院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专业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医学生,并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上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委托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递补规定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自公示之日及以后出现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委托培养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招生院校于录取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自理。

五、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编办、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并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专应取得毕业证书),不享受相应就业政策待遇。

3.定向培养医学生就业岗位方向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除临床岗位外,就业方向还包含影像、超声、病理、心电等医技岗位。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聘用本科层次(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学生毕业时将参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统一入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各单位年度招聘计划依次自主择岗。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5.定向培养医学生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未达到服务期限离岗的视为违约,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生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89294050,88593709。

咨询电话:88522927,88518080。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6日


文章来源: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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