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2-15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 属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疾病预 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 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 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任 务,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是浙江大 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现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4 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 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招聘对象:2022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硕士及 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须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须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 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要求 35 周岁及以下(1986 年 2 月 15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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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 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 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 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 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且还在 影响期内的;

⑶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 未作出结论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招聘工作实 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 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 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应 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163.com, 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 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⑴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 2022 届研究生报 名表(详见附件 1);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2022 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 单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⑷海外留学人员须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 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 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 3 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 划数 3 倍的岗位经商定后再确定开考。考试采用百分制,分 为业务考核和面试,并分别按 40%和 6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 绩,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业务考核结 束后,按招聘岗位以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不 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 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 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主要对体检 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 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 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按 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 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心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 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 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 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 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2022 年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2022 年 8 月 31 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3936,联系人:赵老师 吴老师 监督电话:0579-89103975 


附件:1.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 2022 届研究生报名表 

2.个人健康承诺书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 年 2 月 15 日

附件下载: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pdf

文章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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