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1-08-04

根据《2021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现就我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紧缺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

招聘
  计划

最低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情况

备注

招聘范围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研究生

本科

儿科系列

3

 研究生

硕士

儿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面向高校毕业生

新生儿科

1

本科

学士

儿科学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儿科或新生儿科工作经历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外一科A

1

 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两腺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外一科B

2

 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胃肠外、肝胆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外二科

2

 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神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外三科

1

 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普外、泌尿外、小儿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内一科

1

 研究生

硕士

内科学(呼吸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内科工作经历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心理科A

1

本科

学士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10年及以上心理科工作经历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心理科B

1

本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心理科工作经历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中医一科

1

研究生

硕士

中医儿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中医二科

1

研究生

硕士

中医内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面向高校毕业生

生殖医学中心

1

研究生

硕士

妇产科学(生殖医学方向)




面向高校毕业生

妇女保健科A

2

本科

学士

妇产科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10年及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妇女保健科B

1

研究生

硕士

妇产科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妇产科学专业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面向高校毕业生

儿童保健科  

2

研究生

硕士

儿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面向高校毕业生

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

1

研究生

硕士

遗传学



限医学类院校


眼科

1

研究生

硕士

眼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耳鼻喉科

1

研究生

硕士

耳鼻咽喉科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检验科

2

研究生

硕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




面向高校毕业生

护理系列

3

研究生

硕士

护理学;护理


新聘用人员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面向高校毕业生

麻醉科

1

研究生

硕士

麻醉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超声科

2

研究生

硕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合格

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一致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人事科联系电话0533-2951610。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有关要求,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六)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八)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工作经历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8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8月4日8:30—2021年8月19日11: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时间:

2021年8月20日。

具体办法:

1.报名

(1)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②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③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④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⑤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⑥初级专技岗位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⑦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⑧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⑩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最迟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⑪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zibo.gov.cn/)、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zbwsrc.cn/)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在相关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须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要求以考试公告为准。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专业测试环节,并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同分人员排名。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由招聘单位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有无违反回避规定、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岗位要求副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应聘的按照专技四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招聘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文章来源: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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