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调剂批次招录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垫江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7-29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本院2021年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调剂批次)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程序

(一)考试考核通知发布

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www.cqdjxyy.com)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本院2021年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流程通知。

(二)报到、资格验证

1.时间: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日  12:00。

2.方式:与垫江县人民医院科教科副科长(黄兴亮,手机号:13527501201),住培专职干事(黄寅,手机号:13896585793)直接电话联系,若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将进行面试确定;若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录取人数,双方沟通进行双向选择后直接录取。

3.对象: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网上报名,调剂志愿填报本院且通过重庆市住培事务办的网上资格审查者。

4.全程在医院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按招录指标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原则上在垫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50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见附件)组织实施。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本院科教科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进入体检人选名单、拟招录人员名单均于2021年8月1日在本院公示栏和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本工作流程只适用于调剂批次招录。

         

附件:《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胆结石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文章来源:垫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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