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单位: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6-11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招生(招聘)专业

高考选考科目

学历

学制

数量

温州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化学、生物必选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

儿科学

化学、生物必选

本科

五年

4

温州医科大学

预防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临床医学

化学、生物必选

本科

五年

8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中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5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口腔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5

浙江中医药大学

预防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1

杭州师范大学

预防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1

杭州医学院

预防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本科

五年

1

杭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

三选一(物理、化学、生物)

专科

三年

10

合计

39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2021年我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根据《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1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健康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体检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工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要求,给予2.6万元/3年/人补助。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等5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给予4.6万元/5年/人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凡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专业学员毕业后需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后,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医疗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下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预防医学专业学员经过5年高校学习后,毕业到岗按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乡镇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工作(预防医学专业如有上级新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被分配到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议服务期限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二)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对于定向培养学员的违约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可依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将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900935  59900936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1日


文章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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