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4-29

按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江北区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六)特别说明

岗位表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岗位表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4日09:00—4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

微信端:maomao725421(雷老师)

邮箱:jbwjwrsk@126.com;251373074@qq.com(胡老师)

联系电话:曾老师:67721924;王老师:17338337326。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应下载填写《2021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2021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2:1。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在面试前组织笔试(笔试大纲在公布资格审查名单时一并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竞争比小于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除经备案同意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

(二)面试要求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各面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安排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医生(护士)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五、注意事项

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可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关于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知与《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一致地方,以《公告》为准。


附件:1.2021年江北区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

          2.2021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1.2021年江北区卫生健康委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xlsx

2.2021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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