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2020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隆回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12-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决定面向我县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和符合我县边远乡镇卫生院的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二、考核招聘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面向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考核招聘6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名,分配到麻塘山乡、虎形山瑶族乡、小沙江镇、罗洪镇、鸭田镇和大水田乡等6个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考核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在隆回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至今仍在岗并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

急需紧缺人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专业除外)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医师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见《隆回县卫健系统2020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附件1)。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学历要求:见《隆回县卫健系统2020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

  2.报名地点:隆回县卫健局四楼419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现在隆回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一份。

(4)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身彩照3张。

(5) 其他必需提供的资料,如缴纳5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应出示防疫健康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好口罩。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通过考生现场答题,对其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与责任感、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评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的高低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临聘人员面试分数相同的,先按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再按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长短以及现有学历高低依次排名确定体检对象;急需紧缺人才面试分数相同的,先按职称等级高低、再按学历高低以及取得执业(职业)资格时间先后依次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可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县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实施。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卫健局核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安排(选择)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选择)工作岗位。从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中考核招聘者安排到乡镇卫生院(街道所属卫生院不安排),急需紧缺人才按面试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不服从安排或不愿意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安排(选择)岗位后的拟聘人员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一经聘用后,必须在首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五、考核招聘纪律

(一)本次考核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面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隆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39-8246305(隆回县卫健局)

0739-8156277(隆回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9-8232007(隆回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组)

附件1:《隆回县卫健系统2020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

附件2:《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1、附件2


隆回县卫生健康局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文章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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