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妇幼保健 第二人民医院长期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2-14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定点机构。现有编制床位数305张,在职职工47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49人,聘用人员228人,高级职称72人。先后被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被江西省授予妇产科“青年文明称号”及国家级“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被市委授予“市直单位文明机关”、“抚州市十大诚信医院”称号,被市卫健委授予“群众满意医院”称号。抚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及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因医院学科发展需要,需长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

专业类别

学历(学位)

年龄

新生儿

科医师

4

临床医学(1002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至少2年县级以上医院儿科执业资历,有新生儿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新生儿

科医师

4

临床医学(620101K)

全日制大专及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至少2年县级以上医院儿科执业资历,有新生儿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门急诊

医师

3

临床医学(1002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

儿科

医师

4

临床医学(1002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已注册须注册儿科专业

儿科

医师

4

临床医学(620101K)

全日制大专及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已注册须注册儿科专业

妇产科

医师

8

临床医学(1002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已注册须注册妇产科专业

口腔科

医师

3

口腔医学

(1003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具备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

骨科

3

临床医学(100201K)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已注册须注册骨科专业

临床护理

2

护理学(101101)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

药剂师

2

药学

(100701)

全日制本科及

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优先

注:1.周岁时间算至报考日期(含)以后出生。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在抚州市卫建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及智联招聘网进行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长年有效,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可以在智联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或者携带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倩、汪佳;电话:0794-8223756

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四、考核办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本院统一组织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所设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对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所报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按百分制计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再定,届时将及时通知考生。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六、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告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文章来源: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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