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福建省石狮市公立医院 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石狮市(华侨)医院发布时间:2020-10-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和《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卫技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28日至2002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以《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⑧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⑨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应聘者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5年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2.2020届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报考人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4.招考岗位中注明“2020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5.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6.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可进行查验。

7.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8.报考研究生职位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网址

(1)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网址: http://www.ssshosp.com

(3)咨询电话:0595-88504593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2020年10月29日8:00至11月5日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告栏(http://www.ssshosp.com)招聘公告报名入口,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11月5日17:30关闭。

3.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扫描件

①身份证; 

②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表);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③持香港、澳门地区、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④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2020年10月29日8:00至11月6日12:00)。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20年11月9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11月 6日至 11月9日上班时间向石狮市总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公示。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市卫健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采取笔试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1.    笔试时间、地点: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下午2:30—4:30。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见附件1《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笔试原始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参加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合格线=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合格线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成绩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将在石狮市总医院网站(www.ssshosp.com)公布。

六、聘用办法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七、考察、体检、聘用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合格人员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寄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狮市总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经市卫健局和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存在《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二)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未有特殊原因未将个人档案寄至石狮市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和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总医院”微信平台和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五)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石狮市人社局、石狮市卫健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0537。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 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

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

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

3. 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

卫技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5.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附件1: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5: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


网络报名入口:

https://www.qxrc.com/content/recruit/show?id=94

 

 

石狮市总医院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3: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1: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秋季石狮市公立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内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5: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石狮市(华侨)医院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资讯均来源于招录官方网站,由医直聘整理编辑,如遇报考疑问请咨询招考官方。若涉及版权或 错误信息,请反馈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