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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泾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7-18 18:08:05

根据省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6〕6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9名,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详见《泾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招聘公告及后续各环节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中公布。

二、招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与泾县卫健委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2026年应届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详见岗位表(附件1)。

招聘年龄设定为“38周岁以下”则为“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存在定向培养协议明确的各类违约行为未完成违约整改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予报考。

四、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泾县卫健委712室(人事科技教育股)。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仅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考生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2.报名表1份(见附件3);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4.毕业(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与泾县卫健委签订的《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在报考人员报名当场给出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6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面试通知书》领取地点: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712室(人事科技教育股)。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委-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中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健委安排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选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定向培养入学时成绩高低排序选岗),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由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入编后,其应当在镇卫生院服务不低于6年(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泾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2383025

监督电话:0563-510108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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