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市本级招聘岗位考察、体检公告
根据《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市本级招聘岗位(不含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岗位)
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考生,并组织实施考察事宜。
(二)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面试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确定张喻涵等185名考生为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了解岗位工作性质、熟悉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考察组成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组成。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察结论。
二、体检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体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二)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考生集中报到的时间和地点(体检医疗机构以外地点),并通知考生。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市本级招聘岗位考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做好报到、身份核验等工作。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时间
体检集中报到的当天上午8:30开始。
(四)体检医疗机构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择三级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并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前往进行体检。
(五)体检项目和标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组织实施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二)因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岗位,其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根据《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减少防城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员二岗位(编码:1450600041)的2个招聘计划,减少后,该岗位招聘2人;减少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3)-内科主治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083)的1个招聘计划,减少后,该岗位招聘1人;减少防城港市中医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师1岗位(编码:1450600123)的1个招聘计划,减少后,该岗位招聘1人;减少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28)的2个招聘计划,减少后,该岗位招聘1人;减少防城港市中医医院妇产科医师2岗位(编码:1450600136)的1个招聘计划,减少后,该岗位招聘1人。
(三)因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岗位,且面试无人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根据《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取消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14)-妇产科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094);取消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20)-口腔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00);取消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21)-麻醉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01);取消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普通外科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33);取消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3岗位(编码:1450600143);取消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4岗位(编码:1450600144);取消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75);取消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师岗位(编码:1450600181)。
(四)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察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对于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需要递补,以及公示有异议需要查实等情况需要延缓时间的,可采取分批公示和分批办理聘用手续等办法,确保大部分岗位招聘人员能及时补充到位。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本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市本级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岗位的考察、体检公告由市委党校和市外事办另行发布。
附件:1.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市本级招聘岗位考察、体检名单(不含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岗位)
2.2026年度防城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市本级招聘岗位考生体检须知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