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6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卫健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市市级医院实际,现将2026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共12名,招引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6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要求与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要求
引进对象为国(境)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博士研究生、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研究方向等印证材料,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7.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有效,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网络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网络报名时,请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将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学校<学院>公章)以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招聘单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应聘”,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现场报名时,请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分批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组织考核。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国(境)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和研究方向证明,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考核
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引进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健康湖州服务平台。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6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表》
2.《报名表》
3.《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