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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及报名须知

发布单位: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25-11-29 08:25:25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1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如下:

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

岗位编号

部门

岗位类别/等级

计划人数

学历学位

学科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26105101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与心理学系

实验技术岗
专技岗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1002、1051)、心理学(0402、0771)、应用心理(0454)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38周岁

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6105106

学工部

专职辅导员
专技岗十二级

3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医学大类(10)下设专业方向;法学(0301)、法律(0351)、政治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心理学(0402、0771)、应用心理(0454)、生物医学工程(0777、0831、1072)、基础医学(0778、1001)、生物学(071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公共卫生(1053)、药学(0780、1007、1055)、医学技术(0782、1010、1058)、护理学(0783、1011)、国家安全学(0370、1170、1402)及其下设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高等教育学(040106)、心理健康教育(045116)、教育管理(0451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120402)

≤38周岁

1.应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需入住男生宿舍及承担夜班值守任务。

26105107

学工部

专职辅导员
专技岗十二级

3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医学大类(10)下设专业方向;心理学(0402、0771)、应用心理(0454)、生物医学工程(0777、0831、1072)、基础医学(0778、1001)、生物学(071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公共卫生(1053)、药学(0780、1007、1055)、医学技术(0782、1010、1058)、护理学(0783、1011)、国家安全学(0370、1170、1402)及其下设专业方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120402)

≤38周岁

1.应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需入住女生宿舍及承担夜班值守任务。

26105108

学工部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专技岗十二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不限

≤38周岁

1.应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
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4.
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需入住学生宿舍及承担夜班值守任务。

26105110

教务处

管理岗
管理岗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1002、1051)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38周岁

应届毕业生

26105111

教务处

管理岗
管理岗九级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1002、1051)及其下设专业方向;医学教育(0401Z2、1001Z1、1001Z2、1001Z4)

≤38周岁

应届毕业生

26105114

实资处

管理岗
管理岗九级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基础医学(0778、1001)、临床医学(1002、1051)、口腔医学(1003、1052)、生物学(071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公共卫生(1053)、药学(0780、1007、1055)、医学技术(0782、1010、1058)、生物医学工程(0777、0831、1072)及其下设专业方向

≤38周岁

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 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 聘用后即出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现役军人;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2. 报名限制:每位应聘人员仅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存在多岗位报考情况,其所报全部岗位均视为无效报名。

  3. 报名形式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gongzhao@tmu.edu.cn。

  邮件“主题”须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须以附件的形式发送,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

  只发送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请勿发送未要求或不相关材料。

  请勿多次发送邮件重复报名。若确需修改报名内容,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发送报名邮件,且需在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附件名称中,同时标注“第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字样(示例:26105101+张*+报名材料+第2次报名报名信息以此邮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标注信息重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报名材料:

(1)诚信承诺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请打印《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条款并明确承诺内容后手写签名,将签字版扫描为清晰的PDF或JPG格式图片文件上传报名邮箱。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须在《诚信承诺书》内勾选应届毕业生选项。

(2)报名信息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文件名称为“姓名+报名信息表”,上传EXCEL版。报名信息表各字段要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记载信息一致,务必填写准确。应聘岗位以此表“报考岗位编号”字段填写信息为准,填写错误或未填写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应聘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年龄要求: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要求:①取得中国境内学历学位证的,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扫描件;②取得境外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认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须同时提供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课程表、成绩单、已发表论文或研究方向证明等,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版本,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③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招生单位或培养单位公章)扫描件。在学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专业代码、预计毕业时间。因审核需要,以上信息为必要信息,缺少或错误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如在学证明为外文,请通过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公司章后上传扫描件。

  其他要求:①要求相应等级证书的,须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②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上传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党员证明须包含以下信息: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正式/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如2025年11月1日)。因审核需要,以上信息为必要信息,缺少或错误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个人简历:按照指定简历模板(见附件)填写个人简历,上传Word版简历,名称为“姓名+简历”,未按照模板提供简历的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请确保提交的各项信息和佐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经查实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错误个人信息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5. 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郭老师

  报名邮箱:gongzhao@tmu.edu.cn

  咨询电话:022-83336738(郭老师)、022-83336562(冀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学历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学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

  (三)笔试

  笔试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最迟于笔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

  笔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通过笔试(成绩≥60分)的应聘人员,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末尾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之比达不到1:3时,通过笔试的所有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考试成绩,仅供参考)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试讲或技能展示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最迟于面试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全部岗位考试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有多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最后一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学校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七)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未经我单位同意,应聘人员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和工作考察四部分组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失信情况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工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gongzhao@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向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报到通知书,应聘人员按照报到通知书的要求来校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聘人员需提前1个月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启动递补程序,每个岗位累计递补1次(例如:体检环节递补1人后岗位仍出现空缺,该岗位将不再递补)。按面试及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将面试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进行处理;聘用后查实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83336738 022-83336562

  监督电话:022-8333613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相关附件: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报名信息表

附件3:模板简历

附件4: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

公告附件

attachment附件1:诚信承诺书
attachment附件2:报名信息表
attachment附件3:模板简历
attachment附件4:天津医科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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