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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5-04-21 15:39:3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2025年上半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1名。


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报名。考生具体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考生应于2025年9月1日(含)取得上述招聘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14:00—17:00


2.报名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A座一楼多功能厅(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报名流程:一是召开现场会,由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对本次招聘情况和各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介绍,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讲人才政策;二是由应聘人员进行提问;三是现场开始报名。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4:00。


4.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同时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3)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情况,附件3);


以上所需材料中复印件均要求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上述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由市卫健委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报名次日进行现场面试考核,考生务必于2025年4月29日7:30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时间:8:00—12:00。


面试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科学艺术中心一楼会议室(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现场签约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岗并进行现场签约,签约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程序为: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选择具体单位及相应岗位并签约,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签约,如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专业相近等原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对同一岗位内所需人员进行调剂并签约。签约协议中明确双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等事宜,签约后,违约责任一方须支付违约金。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政审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在招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签约。如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专业相近等原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对同一岗位内所需人员进行调剂并签约。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八)服务期限


通过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否则按协议处理,并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四、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如未完成本次招聘计划数,剩余招聘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安排。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规定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项补贴。


6.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视为自动弃权,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报到有关手续等视为违约。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进行解释。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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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attachment附件1.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attachment附件3.电子学历备案表.docx
attachment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pdf
attachment附件2.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doc
attachment附件6.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attachment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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