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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单位: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发布时间:2024-05-21 11:46:03

根据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工作安排,现将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请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7日9:00—16:00到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五楼会议室(济南市经三路165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面试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81273115。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3)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6)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面试前一天17点之后弃权的,相应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请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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