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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德宏州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04-19 13:48:06

根据州委编办《关于同意州人民医院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和《德宏州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研究生工作方案》,德宏州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名。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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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以报名开始时间为截止日期)。

2.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科学有效;坚持品学兼优的原则,考量学生的医德品质和学业成绩;坚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量学生的专业能力、学习素养和发展潜力。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岗位招满结束(本年度内)。

2.投档要求:按顺序扫描以下报名资料——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医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规培结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2024+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电子邮箱:1024920501@qq.com。

应聘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全、不实或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测评资格者,取消考核测评资格和相关成绩。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原则和投档要求等审查应聘者相关资格和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以电话或信息的方式通知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测评

第一轮网络面试时间:2024年5月15日。组织测评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网络面试,测评具体时间由本单位电话通知。测评时抽取至少5名有考官资质专家组成员进行测评,专家组在考核招聘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现场分别对初选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对象从所修学科的成绩、获奖情况、学校推荐就业意见、考生对测试病案的分析结果等6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测评总分为100分,将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考生的最后测评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以聘用。

第二轮网络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若第一轮网络面试岗位招满,则不再举行第二轮网络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测评结束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评情况,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七)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九)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离开聘用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因本人原因放弃拟聘岗位的;

(二)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八、咨询电话

德宏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电话:0692—2139066(工作日)

杜老师:13988229816   

赵老师:18988235423

德宏州人民医院  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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