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公开招聘消杀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3-08

为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消杀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滨江街道环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编身份消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消杀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爱岗敬业,热爱环卫事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四)能接受每周六天工作制及节假日加班;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没有参与非法组织;

  (六)有消杀经验或者相关上岗证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滨江街道环监所(海珠区滨江街道华标涛景湾E栋东沙街97号,电话:020-89012005,联系人:梁小姐);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3月15日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填写《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非广州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由街道环监所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通知拟录取人选进行试工,试工通过后进行体检(备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办理录取事项。

  四、待遇和管理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文件规定执行。环监所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住院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附件:滨江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滨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4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一:滨江街环监所环卫工人应聘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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