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平原县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公告

发布单位:平原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2-19

根据《平原县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4年2月22日(周四),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考生于规定体检日期当日早晨7:30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平原县中医院(平原县德原街道安华路166号)

集合地点:平原县中医院门诊楼2楼查体中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380元/人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中性笔,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两天保持正常饮食。

2、检查前一天晚宜清淡饮食,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请大家务必注意饮食及休息,如体检结果中有超标项目需复检,复检费用自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根据医院建议,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尽量穿款式易穿脱的纯棉衣服参检。

5、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再进行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4—8218788,13573499190

 

平原县中医院

2024年2月19日


文章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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