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入职季,这样的合同我们到底签不签?事关医护人员权益,建议收藏和转发!
日期:2024-03-28 09:06:07 来源:
最近小编收到医职园粉友的咨询
1:离职后,医院以各种理由扣下执业证、档案等是否合理合法?
2:规培、进修回来后要求工作满5年,未满5年离职需要怎么赔付?
3:工作了之后是不是不能升学(考研考博)、参军、考取公务员?
4:入职不满工作年限要求(5-10年)提前离职需要全部赔款?
5:如果发现医院是坑,试用期内是否可以离职?
6: 我还未报到,只签了三方协议,又考取了更合适自己的医院,我该怎么办?
我们碰到这些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去看看《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各大搜索平台都可以查到。
记住,如果两者有冲突,法律大于条例,应以劳动法为准。
小编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前人离职的经验分析一下个人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一定全对,仅供参考)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份合同不恰当之处(小编已标红)。
观点一:患者或家属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需要区分是患者(家属)方的原因还是医护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如果本人依法依规办事但还是遭到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或者说是医闹),那么甲方不但无权开除你,反而应该全力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才是值得我们医护人员去工作的医院
观点二:甲方提供乙方进修(规培、专培等),应服务满10年,如果没有务10年的,应该赔偿甲方所支付乙方的培训费用(记住:是培训费用,不是全部费用,而且是要有相关证据的培训费用)。另外,每满一年减少10%的培训费用。例如:你培训回来直接走,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的全部,满一年减少10%,如果约定5年,则是每年减少20%。依次类推。
观点三:乙方在未满服务期限提出离职,扣留档案或者执业证都是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
综合分析,此份合同完全只是对医护人员稳定性的一种震慑,并非是一份完全合理合法的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法院不会给予全部支持,所以签不签都不重要。
小编再来回答一下医才园粉友们的问题。第1和第2个问题参照上面的合同回答问题的解答。
我们首先要确定新单位报到是否需要三方协议,如果需要,应对向原单位和学校申请补发。
学校为了维护今后毕业生就业的利益,一般需要你征得原单位同意才会补发给你。因为你的毁约,打乱了原单位招聘的成本和计划,所以原单位会提出一定赔偿。一般在3000-1万的居多,也是大部分人员能够接受的,当然也有更高的。甚至有5万的。首先毁约是你的不对,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赔偿大家不要太在意,赔偿金额过高的,建议找医院协商处理。(小编有见过请家长来、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其实医院知道你有要走的决心,一般也不会留你。
如果新单位不需要三方协议的,一般只需要通知原单位毁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