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5-16

经研究决定,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2022年6月5日(周日)

上午9:00—10:00 卫技类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非卫技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1:30卫技类岗位《专业知识》

非卫技类岗位《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如遇台风、疫情等突发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1日9时-6月5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完成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生须知

(一)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严控人员流动风险,提醒所有考生“非必要不出市”,考前14天内考生原则上不再离开温州,在市域外的考生要尽可能在考前14天返回温州,返回途中、外出时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以免影响正常考试。提倡所有考生提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考试前

(1)考生须提前完成“温州防疫码”的申领,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所有考生须符合考前“温州防疫码”正常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无流行病学史(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高风险地区人群)的要求。

(2)考生打印准考证前需如实、完整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

(3)考前14天内如出现体温异常≥37.3℃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者,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考前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考点内防疫管理要求,私家车不许入内,请广大考生提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温州防疫码”,配合测量体温检测后有序入场。

2、考试期间

(1)考生统一从考生入口进场,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含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地处交通要道,考生须充分考虑天气、交通、防疫检测等因素,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充分预留考点防疫检测时间。

考试当日,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凭身份证、《准考证》、“温州防疫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错峰入场,进入考点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依次实行“亮码+测体温+戴口罩”,正常者方可入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室。

(2)对于入场检查发现“温州防疫码”正常、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可复测)以上的考生,考前21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没有国外旅居史,经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基本能够排除的,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如不能排除的,不能参加考试,由120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因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咽痛等相关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要求其戴好口罩,由医务人员研判后决定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进行管控,由流动监考人员负责受控转移至备用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到临时隔离室接受排查;不能坚持考试的立即由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排查。全体考试参与人员须全力配合医务人员研判和工作人员处置,严禁擅自离开。

(4)考试期间,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1-2个,在考试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有序离开考场,避免聚集。

(二)笔试注意事项

1、笔试开始30分钟未报到者,取消笔试资格;由于合并考试,《专业知识》(非卫技类岗位为《综合应用能力》)开考1 小时后方可交卷,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点后不集聚、不扎堆,可选择直接进入考场(教室),坐到自己位置,不得随意走动,避免和无关人员交谈。考生在笔试考场内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开始前由监考人员进行考场检查、证件核对等考前检查工作。考生须按规定将身份证、《准考证》放置在座位上角规定位置便于监考人员核对信息,并在监考人员要求下,逐一摘除口罩核查身份。

3、笔试答题前应先在试卷规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试卷有字迹不清,卷面缺损,可举手提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4、考生应自行携带2B铅笔、签字笔等必要考试用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严禁将手机等具有联网、记忆、存储、翻译、编程等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书籍、笔记、纸张(包括空白纸张)等带入考场,不符合规定的物品一律放置在规定位置,违者按违纪处理。

2、考场内不得出现交头接耳、喧哗、摇晃、吸烟等影响和干扰其他考生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违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3、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隐瞒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办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88502873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pdf

文章来源: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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