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4年硕士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4-03-20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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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5.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征求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6.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医师、护理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4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登录我院官网招聘平台报名,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设置为必填项的信息必须填写。

3.应聘人员需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允许重报和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考核

网上报名成功且初审合格的考生,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核结果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考核分为笔试及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岗位招聘人数等于或低于3:1的岗位仍须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及面试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通过医院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体检及思政审查。

(四)所有通过“公示”环节并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聘者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报到并入职,特殊情况应提前与人事处沟通,无故未按时报到并入职者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各环节,一经发现条件不符合或经举报属实的,本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录用后按照医院人事代理待遇聘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695116

2.单位网址:http://www.cdyfy.com 

3.电子邮箱:yfyrsk@163.com

4.通信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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